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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终审裁定!男子谎称有工程骗钢材领刑6年10个月

兰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 该男子领刑6年10个月

记者王麒丞报道,一名男子谎称拥有工程项目,通过此手段骗取价值约34万元的钢材,随后以低价将钢材出售,从中非法套取现金23.6万元以偿还个人债务。据悉,此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外发布终审裁决,诈骗犯刘某及收赃者姚某、朱某均被依法判刑。

2014年10月,甘肃恒盛管道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刘某,为了解决个人债务问题,找到了甘肃三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宋某。他虚构了一个情况,声称自己公司正在陇南法院和西宁市化工厂承接工程,急需大量钢材。由于资金短缺,他请求宋某先赊销钢材,承诺在工程开工后,将及时支付所欠的钢材款项。刘某在取得宋某的信任之后,连续三次与三峰公司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同时凭借宋某出具的出库凭证,成功骗取了包括多种规格的线材和焊管在内的钢材,这些钢材的总价值高达3452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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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兰州废钢回收,刘某在兰州鑫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北滩庄绿色回收网点遇见了姚某,姚某以3.1万元的不高价格从刘某手中购得了那些被诈骗的钢材中价值超过6万元的焊管,之后又将这些焊管转手给他人,从中获得了利润。此外,刘某在七里河区西部的废金属市场找到了朱某,此人专门从事废旧金属的收购。他分三次将价值28万余元的钢材以20.5万元的价格低价出售给了朱某。朱某购得这些赃物钢材后,又加价转手给他人以谋取利润。刘某则将所得的23.6万元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件发生后,姚某退还了3.1万元的现金,而朱某退还了10万元的现金。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刘某犯有合同诈骗罪行,据此判决其服刑六年十个月,并需缴纳罚金五千元;朱某和姚某分别因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被定罪,朱某获刑两年缓刑两年,姚某则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兰州废钢回收,两人均需缴纳罚金五千元。

宣判完毕后,刘某决定提起上诉。随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进行了审理,并最终裁定驳回了上诉,坚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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