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养更换的旧机油、设备上用过的润滑油脂等,这类物质中含有的苯并芘和石油烃等有害成分,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中,若其渗入土壤北京废铜回收,将导致环境污染。因此,我国明确要求,废旧机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负责统一收集和处理。
然而,某些团伙却从事着非法的废机油回收、储存和销售活动,借此手段获取了丰厚的回报。
5月18日,怀柔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通过网络平台对一宗环境污染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审判长何伟群在庭审现场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姜某某因犯有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此外,法院依法没收了他们的非法所得,总额高达44万元。
在处理废弃汽车零部件的过程中,沿途询问国道沿线是否有人处理废弃机油,驾驶面包车将之非法运输至指定储存点,再将这些机油转手卖给化工企业以获取非法利润。在这条非法产业链中,各司其职:有人负责回收,有人提供储存场所或设备,还有人负责倒卖。到了2021年年底,王某某等人因参与此非法活动,在一场大规模的抓捕行动中被警方逮捕。
检方控告称,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张某某等人,在北京市怀柔区的两个村庄,通过姚某某、姜某某等人,非法收集、储存并转售超过2000吨废机油北京废铜回收,具体来说,从姚某某那里收集了超过9吨,而从姜某某那里收集了超过4吨。废旧的机油被视为有害废弃物,而三名被告人并未获得相应的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此外,涉案地块的土壤检测结果显示,石油烃的含量已经超过了标准限值。

我对正规废旧机油回收的程序并不了解,然而我清楚自己不能进行此类交易。“非法倒卖利润丰厚,每桶能赚得两百到三百元。”姚某某在审讯中这样表述。现场检查时,我们发现了被废旧机油污染的塑料桶、抽油管、铁箱、铁桶以及滤网等物品,地面上也清晰可见明显的黑色痕迹。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指出,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对含有放射性、病原体、毒性或其他有害成分的废弃物进行排放、倾倒或处理的行为,若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怀柔法院在一审中判定,王某某、姚某某、姜某某三人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处理了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特别是王某某的行为情节尤为恶劣。三人的行为均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考虑到三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因此法院决定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理。依据案件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怀柔法院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等相关条款,做出了上述判决。
供稿 | 北京怀柔法院
文字 | 韩连怡、李小茜
图片 | 韩连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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