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进军:技术准备与政策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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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再生资源行业是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柱。长期以来厦门废铜收购,由于“源头发票缺失”等问题,企业遭遇了复杂的税务合规方面的挑战。随着国家税收监管变得更加严格,在 2024 年,多项新政策密集地出台了。行业在迎来新机遇的同时,也隐藏着风险。
董 编
材料学专业专注于回收再生方面的编辑工作。有超过千篇的文章,通过文字将行业的“魔力”展现出来。欢迎大家提供行业的新闻和动态,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专业问题。
《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5)》由华税撰写,华税结合了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持续研究以及最新涉税案件的代理经验。该报告就税收征管新形势下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环境、常见涉税风险、“反向开票”政策的影响、涉税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及辩护要点以及企业税务合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深度剖析。本文节选部分内容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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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政策重大变化
1、“反向开票”政策落地
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自然人出售者开具发票,这解决了行业“第一张发票”的难题。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用于进项抵扣,也可以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要严格去履行代办税费的义务,像 0.5%的个税预缴这种情况。要是不履行的话,就有可能被暂停开票的资格。对于自然人来说,次年需要自己去进行汇算清缴。而补退税方面的争议,需要提前做好规划。
2、《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
影响如下:地方政府的违规返税行为以及补贴政策受到了严格的检查。那些依赖财政返还的企业,面临着业务模式需要进行调整的压力,并且它们还需要重新对地方政策的合法性进行评估。
3、两高涉税司法解释修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若不存在骗税目的且没有税款损失,就不构成犯罪。同时,该罪的量刑标准有所放宽,刑期门槛提高了。
行业仍属于虚开高发的领域,这存在风险。企业需要对“黄金变票”以及“资金回流”等这些高风险的操作保持警惕。
4、数电发票全国推广
监管进行了升级,整个交易链条的数据变得透明化了,虚假开具行为更加容易被暴露出来。企业必须要保证“票”“货”“款”“账”这四流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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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典型案例警示
行政案件方面,由于源头发票存在问题,在不同的回收业务里,再生资源回收的各个主体都有不同程度的涉税风险。源头的散户供应商有销售废旧物资却未依法申报纳税的风险;回收企业以及终端生产企业存在虚开或偷逃税的风险;另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还存在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风险。
1、某企业销售废品少列销售收入被定性偷税
2024 年 7 月 1 日,某地税务局的第二稽查局将一则税务处罚案例进行了公布。《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某煤矿个人独资企业在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2021 年 12 月,该企业出售废品,金额为 118,622.00 元,同时少列了销售收入 118,622.00 元,并且少申报了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46.78 元。某地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将其认定为偷税行为。并且要求该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缴纳滞纳金,还要予以罚款。
回收企业在收购废铜时未能取得发票。然后,该企业利用员工成立个体户,让个体户向自己开票。这种行为被定性为偷税。
2024 年 1 月 26 日,常州市税务局公布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是关于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员工成立个体户,然后让这些个体户向自己开具虚假发票的情况。《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天源二手物资有如下违法事实:其一,因收购 2.5 亿元废铜无法获取发票,便利用 4 名本单位员工成立了 4 家个体户,在并无真实交易的情形下,于 2018 年 5 月给自己开具了 271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 258,941,997.48 元,税额是 7,768,260.58 元,价税总计 266,710,258.06 元;其二,2021 年 1 月向天源二手物资以及另一家天源二手物资开具了总共 362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403,129,685.92 元,且未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企业所得税。常州市税务局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将其定性为偷税。决定对该企业 2018 年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为 3,831,935 元;对 2018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为 268,235.45 元。同时,对 2021 年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为 23,188,875.86 元;对 2021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为 1,623,221.31 元。
生产企业取得了已被证实是虚开发票的发票,并且还对外进行了虚开行为,最终被定性为虚开并移送至司法机关。
2024 年 12 月 13 日,郑州市税务局公布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是关于再生资源企业取得已被证实为虚开发票并且还对外进行虚开发票的情况。《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表明,天源二手物资存在以下违法情况:2016 年 3 月至 6 月间,其取得了 A 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已被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3 份,价税总计 元;2016 年 6 月至 12 月,向 B 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开具了 42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正常开具 39 份,作废 3 份,并且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形,价税合计 .8 元。郑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将其定性为虚开发票。并且要求该对象补缴少缴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还将此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 号,以下简称两高涉税司法解释)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进行了指出。他指出,废旧物资等行业属于虚开骗税犯罪的高发领域。同时,要将重点放在涉税犯罪高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群体上,坚持全链条一体化的打击方式,严厉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犯罪行为,持续保持刑事打击的高压态势。
厦门市警税联合展开行动,依法对一起资源回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进行了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凭借精准分析所获线索厦门废铜收购,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对天源二手物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查处,成功抓获 11 名犯罪嫌疑人。
价税合计金额为 2983 万元。税务稽查部门精准地锁定了违法企业,接着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之后,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对犯罪团伙开展了收网行动,并且通过多线并行的方式固定证据,最终成功地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涉案企业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以 43 万元罚金。11 名犯罪分子因犯此罪,被判处三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被处以合计 10 万元的罚金,并且没收 10 万元违法所得。
天源二手物资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实际控制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等 6 人都被判处了刑罚。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天源二手物资收取了 131,714,964.04 元的开票费用,从中非法获利 12,310,137.66 元,并且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获取了 3406 万元的政府税收奖励。一审法院认定,天源二手物资存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情形,其实控人、法定代表人、会计、出纳、供销经理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其一,实控人卞某被判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二,法定代表人李某犯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三,财务总监翁某犯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四,财务(出纳)卞某犯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五,财务(会计)钱某犯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其六,供销经理杨某犯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上述 6 人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回收企业开具的发票近 13 亿元是虚假的。这些企业将相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后,被判定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广东省税务局发布的税务处罚信息表明,天源二手物资在 2013 年 1 月到 2019 年 12 月这段时间内,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 1184 份,涉及金额为 1,104,540,200 元,税额为 187,463,100 元。税务机关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并且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2013 年到 2015 年期间,罗某在担任天源二手物资经理一职时,做出了让许某宝等四人合伙承租天源二手物资(也就是金属公司)的决定。因为许某宝等人在采购原材料时没能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为了消耗天源二手物资的大量进项留抵税额,罗某与许某宝进行了商定,由清远某再进行相关操作。
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给金属公司。天源二手物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形下,制作了虚假的交易合同,以及货物出库单、过磅单等一整套用于财务记账的单据,虚增了天源二手物资向金属公司销售废铜的业务,并且还向某某公司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审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天源二手物资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由于该公司还犯有其他罪行,需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 3500 万元。天源二手物资对此裁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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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管理建议
再生资源行业在税务合规方面存在挑战,对此,华税提出以下建议:
(一)企业日常经营中的税务合规管理
在业务开展之前,要对交易对方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其中要了解纳税信用等级以及是否存在非正常户等状况。在交易资料方面,每一个交易环节都需要拟定合同,并且要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资金的结算方式以及发票的开具等相关事宜。在业务流程上,要强化各个回收环节的对接。要基于合同的约定来开展交易磋商。回收企业能够在下游设置驻厂员,参与货物的交付以及确认。同时,还可以借助货物进出厂区、过磅、装卸等的影像资料,以此进一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资源回收企业若打算适用“反向开票”政策,就应当对该政策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代办税费义务等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在资料留存方面,要留存的相关资料有收购报废产品的合同或协议,还有运输发票或凭证,以及货物过磅单和转账支付记录等。同时,要建立收购台账,将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详细记录下来。
以避免因不当使用财政返还款而面临法律风险。
再生资源企业若有条件,应组建内部税务合规部门。重大交易事项需有法律、税务专业人士进行审查。合规部门要向业务、财务部门以及行政管理层定期开展涉税风险防范培训,以强化经营合规意识。倘若企业难以组建独立的合规团队,那么建议与外部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展开合作。
(二)再生资源行业涉税行政风险防范
对于有风险的历史业务导致少缴税款的情况,建议及时进行补税申报。
涉税案件属于典型的行刑衔接案件。税务机关在查处企业涉税违法行为时,若发现该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情节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移送司法机关。所以,及时有效地防范税务稽查程序中的风险,能够降低涉税行政案件转化为涉税刑事案件的风险。再生资源企业需高度重视税务稽查的风险防范工作。要把沟通以及风险化解的端口提前。在行政程序当中,要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且有效的沟通。对于涉案业务的定性,要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以此来争取化解刑事风险,防止承担刑事责任。
(三)再生资源行业涉税刑事风险应对
在税务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企业要把握刑事辩护的“黄金时期”,并且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律师会全面梳理涉案业务资料,然后就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罪轻以及量刑情节等内容与司法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从而为涉案企业及当事人争取到案件的良好效果。
积极配合法定程序: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的 3 天内,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企业能够在公安机关审查的这段时间里,向其阐述业务的真实情况以及合理性,以争取不被立案。
以此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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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届中国塑料回收和再生大会
大进军:技术升级与政策突破
2025年3月18日-20日 · 苏州张家港
大会议程
3月18日
大会报到
3月18日19:00-23:00
(全球同步)
&P2025 第三届塑料污染防治理论与实践论坛
主题:关于塑料的哲学
详情查看链接:
3月19日全天
塑料污染防治与回收再生论坛
主题:技术准备与政策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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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下午
第四届塑料回收打包站与分拣中心论坛
主题:新模式、新装备
详情查看链接:
3月19日晚上
晚宴
金苹果颁奖
2024年塑料回收示范企业颁奖
详情查看链接:
3月20日全天
聚烯烃(PE/PP)硬质包装循环论坛
主题:规模化的本质是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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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全天
聚烯烃(PP/PE)软包装膜发泡材料循环论坛
主题:闭路循环的制度建设与商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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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全天
循环论坛
主题:竞争优势的来源:工艺、装备、数字化的持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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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RA- 中国国际塑料产品“为了回收的设计”大会
3月21日全天
CPRRA- 中国国际塑料产品“为了回收的设计”大会
主题:从自愿到责任,从技术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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