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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家公司未完成资金占用清收工作,被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并停牌

因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全部资金占用的清收工作,四家公司被交易所启动规范退市程序,并停牌不超过两个月。

2024年11月10日晚间,*ST宏阳、*ST中利、ST现代、*ST信通等四家公司相继披露停牌公告。

公告显示,上述四家公司均存在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大量资金的情况,已被证监局责令改正。责令整改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到期,因他们在整改期限内尚未完成全部占用资金的清缴工作。目前,上述四家公司已启动规范退市程序。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交易所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公司在停牌期间完成整改并复牌的,无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摘牌。若公司未能在停牌期内完成整改,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甚至摘牌。

用退市来震慑非法占用行为,督促占用人及时偿还占用款,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的具体体现。

退市“利剑”直指资金占用

今年4月,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新增占用退市案例,并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段时间营业额的200%以上。公司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将停牌2个月。停牌期间未完成整改的,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将被摘牌。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严重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秩序。遇到此类情况的企业往往在规范运作上存在重大缺陷,内控不力。要用威慑力督促企业整改。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 》等明确要求严肃处理资金占用问题。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本交易和对外担保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严禁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轮退市改革又增加了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退市的情况。主要目的是遏制非法占用,督促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维护资产财务独立。

在退市监管的冲击下,不少公司加快了资金清收进度。

2024年5月10日晚,*ST宏阳、*ST中利、ST浩源、ST三盛、ST现代、*ST新通等6家公司相继披露收到责令整改公告。公告显示,上述六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证监局要求其在六个月内收回资金。沪深交易所迅速发出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未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六个月内收回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将被处以责令改正的处罚。处罚期限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将于2024年11月10日(2024年11月11日)期满后的下一交易日停牌。

其中,ST浩源、ST三盛已完成整改; *ST宏阳持续推动完成破产重整期间资金占用整顿; *ST中利计划在破产重整期间完成资金占用整顿。

构建立体问责体系

沪深交易所对资金占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新“国九条”颁布以来,沪深证券交易所累计对占股大股东作出34条纪律处分。严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严惩失信、损害赔偿行为。上市公司的利益行为。

严快处罚的背后,是“两强两严”监管理念的贯彻落实。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大股东占用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是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痼疾。 。

近年来,资本市场先后实施两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规占用等突出问题。并取得积极成效。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股东非法占用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退市新规发布后,监管机构密集行动,释放出“严格监管、严格调控”的明确信号。多家资金占用企业被监管“点名”后,在退市冲击下,长期停滞的资金占用恢复进度被踩上“加速器”,停牌前夕整顿福利陆续释放,资本占用的痼疾有望尽快消除。

记者了解到,监管机构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加大行政处罚的震慑作用,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罪司法解释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加大刑事转移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与民事执行和执行有机衔接的立体问责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随意伸手、侵占财产,离开大股东贪污人力、财力的行为。

齐心协力打造坚实“大保险”链条

2022年,投资服务中心对ST现代提起首例占用资金股东代位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控股股东应向上市公司返还占用资金2.4亿元及相应利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责任。

本案中,投资服务中心不仅提前发函督促上市公司及时主张债权,而且还在控股股东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之前及时提起本次诉讼,有效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案,但控股股东本身陷入破产风险时,应享有充分申报债权的应有利益。该案是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常态化协调机制的有力体现。通过先例有效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有效纠正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乱象。

目前,投资服务中心已就ST华铁大股东13亿元资金挪用案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案件已受理法庭。

案件背后,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投资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连接投资者、公益律师、监管机构、司法机构的优势,精准选案,发挥“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的维权优势。

一位市场法人告诉记者,如果上市公司未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导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投资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股东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赔偿损失。

记者了解到,投资服务中心将积极落实新“国九条”要求,继续积极履行公益保险代理机构职责,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作用,协同做好着力打造“大投资保险”链条,确保资本对长期任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追究到底。通过股东代位诉讼,依法要求责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性。权益,放下“立体问责”的最后一块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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