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地落实《上海市 可回收物管理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沪绿容〔2026〕58号)这项工作要求, 在近日的时候,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印发事项进行修订, 从而印发了《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管理导则(2026版)》(以下简称为《导则》), 其目的在于持续不断地推进全市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建设, 加快去构建覆盖全面的、规范高效的、惠民便民的回收服务体系, 进而进一步提升本市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关于公益投放和惠民回收要求
本次, 《导则》针对可回收物惠民服务点展开了重新的分类以及定义工作, 于2024版的“固定、流动、惠民”这三类基础之上, 进一步作出调整, 变为“智能回收、惠民回收、流动回收”这三种模式, 并且与公益投放点共同形成“3+1”的完整服务体系。
可回收物公益投放点
什么是可回收物公益投放点呢, 它是设置在居住区或者村、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商业广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投放点, 它和干垃圾、湿垃圾等收集容器成组配置, 是可供居民自行投放分类后可回收物的收集点。投放点的容器, 要采用硬质结构, 不适合使用布袋、塑料袋那样的软质材料, 容积得满足大件可回收物的投放需求。
可回收物惠民服务点
可回收物惠民服务点, 是那种设置在居住区(村)的场所, 也是设置在企事业单位的地方, 还是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区域, 更是设置在商业广场等区域的所在, 是供居民交售生活垃圾分类中产生的可回收物的地方, 是供单位交售可回收物的所在, 是供社会团体交售可回收物的区域。根据服务形态与功能, 它分为智能回收这种模式, 分为惠民回收这种模式, 分为流动回收这种模式。
智能回收服务点
于公共区域设置智能回收设备, 该设备能供居民自助交售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多品类可回收物, 为其提供综合回收服务, 且具备自助交易或积分兑换功能, 实行24小时运营。设备发生故障后须在24小时内修复;满仓也就是达到80%容量时系统会自动报警, 在4小时内(8:00—17:00)进行清运。
惠民回收服务点
提供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回收服务的点, 这种回收服务还包含交售, 它是固定型服务点, 服务点兼有科普宣传、闲置物品交换或交易功能, 服务点适宜设置在居民日常活动所处区域, 为周边附近的小区提供服务, 而且采用封闭式固定建筑, 其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地面要做防水防渗处理, 原则上, 每周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天, 每天开放的时长不少于4小时。仅仅采用智能回收箱的, 出现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修复, 满仓的时候在2小时内清运(6:00—20:00)。
流动回收服务点
采用回收活动日这种方式, 或者采用流动车辆回收方式, 来提供定时定点的服务, 且是全品类可回收物交售服务。这种服务频次每月不少于3次, 每次时长不少于2小时, 而农村区域可放宽至每两周1次的频次。服务要做到定点, 还要做到定时, 并且要定人, 以此确保交售便捷, 价格透明, 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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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居住区, 还有村, 以及企事业单位, 包括公共场所或者商业广场等区域, 要依据实际情况, 于智能回收、惠民回收、流动回收这三种模式里, 最少固定好一种回收模式, 以此来保证回收服务切切实实地得以落实。
宣传材料张贴要求
惠民服务点要在场外显眼的位置放上公示牌, 公示牌里的内容有回收模式, 还有服务地点, 以及服务时间, 包括回收种类, 还有回收价格, 运营主体企业, 回收人员, 服务电话, 投诉电话等信息, 并且要张贴碳普惠, 公益投放行为激励机制等宣传海报。要在每个小区里的公告栏,还有其中一处生活垃圾投放点张贴服务公示牌, 公益投放行为激励介绍。
公示牌尺寸为80cm*120cm(宽*高)
关于点站场用地保障
《导则》新增加了明确规定, “区或街镇要对可回收物惠民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给予用地保障”, 这是首次把用地保障要求写进导则正文, 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属地政府的供地责任, 为各区以及街镇在规划编制、空间统筹以及设施落地的时候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此同时, 明确中转站和集散场适宜优先采用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方式来建设;要是采用租赁方式, 经营者应当签订稳定且长期的用地合同或者协议, 以此确保运营时限以及场地使用的可持续性, 为回收体系长效运转提供基础保障。
关于称重计量设备要求
回收量统计以及补贴核算的基础保障是计量准确性, 针对这一关键环节, 《导则》新增了称重计量设备配备标准, 在可回收物惠民服务点, 须采用具备自动采集与实时上传数据功能的计量器具, 并且要定期校准送检, 在中转站、集散场, 须使用检定合格的固定式计量器具, 这种计量器具同样具备自动采集与实时上传功能, 此举从硬件层面为全流程数据核验和闭环监管提供了坚实支撑。
关于信息化管理流程
《导则》规令, 主体企业必须把企业信息、服务点信息、回收服务模式等统统归入市级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予以管理, 而且要把回收、入库、出库等全流程数据实时进行采集并上传至平台, 以此保证来源能够追溯、流向可以控制、计量精确无误。这一举措表明, 可回收物从源头回收开始, 历经中转运输, 再到分拣集散的整个过程, 已然被纳入信息化监管体系之中, 达成全链条数据闭环管理, 为管理部门展开数据异常预警、服务质量评议以及履约监管给予了客观数据支持。
关于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
低价值可回收物, 因利润空间有限, 且市场自发回收动力不足, 在长期以来, 一直都是回收体系里的薄弱环节。此次《导则》, 对低价值可回收物指导目录作出了修订, 其品类的设置, 更加贴近居民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 明确地把废玻璃、软塑包装、塑料袋、泡沫塑料、纸塑铝复合包装(像牛奶盒)、废旧衣物等典型的低价值物品, 统一纳入到托底回收的范围之中。将“低价值可回收物占可回收物总量25%以上”纳入核心指标, 这一纳入是在《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中首次出现, 此项修订与之形成了紧密衔接。明确“收什么”后, 为补贴核算、计量监管等后续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尺。
此次对《导则》进行修订, 这一行为标志着上海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正式踏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这个阶段是“提质增效、精细管理”的阶段。借助目录动态化、模式多元化、用地制度化、计量精准化、管理信息化这五个维度的系统更新升级, 进一步稳固了前端分类所取得的成果, 有效地消除了中端收运和末端利用之间衔接时存在的妨害、阻碍贯通运行的情况, 为构建更为稳定、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清晰地指明了实施的途径, 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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