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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千余公里送35吨铁丝压块竟因掺假被钢厂全扣?废品买卖纠纷咋回事?

仅仅跑了 1000 多公里去送 35 吨的铁丝压块,然而却因为掺和了些许土以及垃圾,最终就被钢厂全部给扣下了 ,河北邯郸的废品商张瑞井近来快要愁得哭起来了 ,她身为中间商 ,从山东收了货物之后送到赤峰中唐特钢 ,没想到对方检验出掺假 ,直接把 35.77 吨货物全部没收 ,还罚款了 1000 块 ,张瑞井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情 ,可是钢厂说扣就扣,连商量的余地都不存在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 ,警方进行协调也没有得出结果 ,律师还称 “钢厂并非执法单位 ,没有权力扣货” ,这究竟是谁的过错 ?这9万块的损失,难道就这样平白无故地亏掉了?在今天,咱们就要来梳理梳理这起废品买卖所引发的纠纷!

先讲讲张瑞井所历经的状况,那真的是极其憋屈,她从事废钢铁回收好些年了,跟众多钢厂都曾有过协作,过往向来都是顺风顺水的,就在今年 10 月,经由他人介绍,她听闻赤峰中唐特钢要收购废钢铁,于是便联系了山东济宁的一家回收公司,意图当个中间商赚取些许差价,10 月 7 号,她雇了货车前往济宁装载货物,司机飞驰两天跑了 1000 多公里,最终将货物送至了中唐特钢 。能使她未曾料到的是废钢回收电话,别的钢厂皆是先进行验货之后再去卸货,而中唐特钢反其道而行之,先是把货卸下来才开展检查,如此一检查便查探出了问题。

10 月 10 号,货车司机忽然给张瑞井打电话废钢回收电话,告知“货被钢厂扣了,称里面掺和了土以及垃圾,要予以没收”。张瑞井听闻后瞬间愣住,赶忙联系中间介绍人,并且获取到了钢厂工作人员扒开压块进行验货的视频,视频里能够清晰看到,本应是纯铁丝的压块当中,确实混杂着不少土和碎垃圾,看上去好似是被人蓄意掺和进去用以凑重量的。然而张瑞井感到委屈,“这些货又重又大,我收取的时候怎么能够逐个拆开查看?一直都是送往钢厂,让他们通过设备检查,我着实不清楚里面掺了假!“”

让她更为窝火的是钢厂给的单据,单据上写着“废钢毛重50.48吨”,单据上还接着写着“扣重35.77吨”,单据上还继续写着“扣后净重 - 0.15吨”并且盖了“赤峰中唐特钢有限公司磅房专用章”,另外还有1000块钱的罚款。张瑞井解释,“这‘扣后净重 - 0.15吨’,说白了就是把我35.77吨货全没收了”,张瑞井还解释“等于我这趟不仅没赚钱”,张瑞井又解释“还倒亏9万多”,张瑞井又接着解释“成本加运费全搭进去了!”她急忙联系山东济宁的那间回收公司,那里的人倒是蛮爽利,声称乐意退货,并且会给予运费损失补偿,然而关键在于,货物处于中唐特钢掌控之中,人家根本不允许使其被拿回!

张瑞井着急得不得了,不停地团团转,先是去找钢厂进行协调,然而却没有人搭理她,接着她又去找中间的介绍人,可是对方表示 “这事儿跟我没有关系,我没办法协调”,实在没有办法了,她只好选择报警,汐子镇派出所派出了警力,并且也去找了中唐特钢的负责人,但是民警反馈称,钢厂拿出了一份合同,声称这批货是以另一家再生资源公司的名义送去的,必须要依据合同来处理这事,最后警方只能说 “你们自己去协商,要是协商不成那就走诉讼程序”,这样的结果让张瑞井更加崩溃了,她说道:“我只是一个小商贩,哪里会有精力能跟大钢厂打官司呢?”再说了,就算打官司,赢了能把货要回来吗?”

记者为弄清楚状况,尝试联系中唐特钢,财务人员电话无人接听,或转至语音留言,公司其他电话亦无法拨通,根本寻不到人予以回应。那位中间作介绍的人,某再生资源公司负责人,接通了电话,然而一听要谈论此事,即刻称“与我无关”,匆忙挂断电话。

钢厂扣货事件_废钢回收电话_废品买卖纠纷

这事儿一经曝光,网友们也就吵起来了,有网友站在张瑞井一方说钢厂也太霸道了吧,就算存在掺假情况,那也应该退货或者进行协商赔偿,直接没收算是怎么回事呢,又不是执法单位,凭什么会有这种权利呢,还有网友吐槽先卸货再验货这流程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明摆着是给扣货留下空子呢,也有网友觉得不能全怪钢厂,掺假的确是不对的,要是人人都往废钢里掺土去凑重量,钢厂的损失不也会很大吗,但是没收确实是过分了。

更关键的是律师所讲的内容,直接将问题核心指了出来。有一位对合同法熟悉的律师说道。“首先,即便合同之中存在处罚条款,要是其过于离谱、明显有失公平,那此条款便是无效的。其次,钢厂仅仅是个企业,并非公安局、法院这类执法单位,根本不存在暂扣或者没收他人财物的权利。最后,这属于民事买卖合同纠纷,货物不合格,钢厂能够要求退货、赔偿损失,然而却不能直接将货物扣留,要是拒不退还,货主完全能够起诉,从而要回自己的货物或者进行索赔。”

实际上在这件事情当中,双方都存在着值得说道一番之处。张瑞井身为中间商,虽说声称“不知情”,然而对于货物质量而言也具备把关的责任,不能够全然依赖钢厂进行检查;可是中唐特钢的做法更为不妥当,先是卸货而后再进行验货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在发现掺假情况之后直接予以没收,并且还进行罚款,这完全超出了企业所拥有的权利范畴,跟“霸王条款”没有什么差别。即便存在合同,也必须遵循法律,不能够随心所欲地行事。

网友们指出的评论确实是挺有道理的,其表示做生意重点讲究的是公平诚信,进行掺假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但是滥用权利的这种做法更是不对的 ,钢厂要是感觉自己亏了的话,是可以跟货主进行协商的,例如扣一部分钱,或者是让货主把掺假的那部分挑选出来,直接没收这种做法实在是太极端了 ,还有网友进行提醒,小商贩要是跟大企业合作的话,一定要签订好合同,要把验货的流程以及出现问题该如何处理写得清清楚楚的,不然真的出了事的话,进行维权是非常困难的 。

最终,这桩纠纷所显现的是企业合规意识方面的状况。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本买卖的商贩,从事商业活动都必须遵循规则,不能够依仗自身规模大就欺压他人,也不可以为了获取利润便进行掺假行为。倘若中唐特钢确实认为货物存在问题,原本可以借助合法路径予以解决,诸如商议退货、要求给予赔偿,而非采用“没收”这种蛮横的手段;张瑞井往后接收货物的时候,也应当更加谨慎留意,毕竟“不知情”无法构成全部托词,对客户尽责亦是对自己尽责 。

最后期望张瑞井能够凭借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还期望中唐特钢能够正确看待自身问题,不要再运用“越权”的方式去处理纠纷。进行商业活动嘛,平和相处方能产生财富收益,如果都不讲基的公平以及法律,就算此次占到了便宜,往后哪个还敢跟你开展合作?你认为在这件事情当中,钢厂与货主哪一方更具有道理呢?要是你处于这种情形之下,会怎样去处理呢?欢迎在评论区谈论一下你的观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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