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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废钢废铁 大丰区民警巡逻盘查:老汉收购废品未如实登记被传唤调查?

2020年12月16日,下午4点左右回收废钢废铁,大丰区公安局白驹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和辅警在龙心路巡逻检查,发现前方不远处有一位老者正骑着电动三轮车,车上堆满了废品,而且还在其后进行跟踪。当老者骑车拐进龙心路旁的一家废品回收站时,民警立刻上前进行询问。面对民警的提问,老者显得吞吞吐吐,神色也异常紧张。

民警随后对收购的废旧物品记录簿进行了审查,发现记录内容极度杂乱无章,其中部分铁制古币等废旧金属竟未录入。于是,民警现场要求单某对所查获的废旧金属数量和重量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同时将这位老者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审查,64岁的大丰区白驹镇居民单某承认,在协助儿子收购废旧金属的过程中,他未能按照规定对相关行为进行真实记录,他对此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阶段。

回收废钢废铁_大丰区公安局废品收购站案件_废旧金属登记违规

在此,警方提醒大家:在收购废旧金属、报废电子设备、废弃的机电产品及其配件、废纸浆原料、废弃轻化工材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忽视对管理的重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真实登记。此外,切莫为了贪图小利而违法收购被盗、被抢物品或任何禁止收购的物品。在经营活动中回收废钢废铁,一旦察觉到存在违法行为,我们均有责任向警方进行举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必须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新旧程度等详细信息进行真实记录。若出售方为机构,需核对并记录该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单位名称、经办人员姓名、居住地址和身份证号码;若出售方为个人,则需详细记录其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 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察觉到公安机关公告追查的非法所得物品或疑似赃物,应迅速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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