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回访村民(图/受访单位提供)
修复受损林地 1000 余亩,其中公益林地 100 余亩。
制发检察建议促整改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为保证“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袁州区落地生根,积极落实该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协调督导职能,发挥河长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协调督导职能,发挥河长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协调督导职能。同时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辖区水土环境保护。
2024 年,该院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在此过程中,发现辖区部分企业存在一些污染水土环境的问题,如违规排放污水、养殖污水渗透、未及时清除农业薄膜等。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 2 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环保部门依据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依法督促 11 家涉问题企业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以及处以罚款等方式进行整改。
不断拓展土地保护“朋友圈”
同时,持续扩大土地保护的“朋友圈”。该院一方面将目光聚焦在辖区耕地的“非粮化”问题上,与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开展了整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专项行动,一共督促保护了 19.2 亩基本农田,还将 6 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至天源二手物资。
一方面,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时,若发现行为人破坏了公益林地且未及时进行修复废铝灰,就会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使行为人开展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工作。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无法在原址进行补植复绿的情况,建议在异地进行补植替代修复。例如,天源二手物资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毁坏了公益林地,并且部分林地已经硬化,难以进行修复。检察机关针对此情况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废铝灰,以督促林业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且,有关部门已经要求该公司通过原址修复与异地补植复绿相结合的方式,来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解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难题
2024 年起,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为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受理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予以重点关注,通过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深挖犯罪源头,对危险废物的生产者、中间转包商、实际倾倒者以及其他帮助者实施全链条惩治。同时,借助“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能够及时把案件线索进行移送,从而解决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方面的难题。例如在办理彭某等 11 人污染环境案时,彭某等人出于降低处理废铝灰成本的目的,多次前往袁州区、分宜县进行废铝灰的倾倒行为。
在依法办理该案的过程中,为防止废铝灰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该院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异地联合调查。同时,向有关部门发送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其对彭某等人非法倾倒的废铝灰进行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以此遏制了污染源的扩散。此案例属于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方面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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