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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西、浙江多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详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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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冉某某、何某某倾倒危废污染环境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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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源二手物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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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源二手物资倾倒危险废物案

7.浙江金华永康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浙江衢州常山县的祝某某存在擅自倾倒危险废物以及焚烧危险废物的行为,这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情况。

9.天源二手物资非法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案

10.浙江台州温岭市郑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详情如下。

01

天源二手物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天源二手物资有限公司把废切削液混合物经由含切削液废铁屑暂存间旁边的收集池裂隙,直接排入了排水沟渠,进而流入了外环境。此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照法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了公安机关。

【查处情况】

并且这个转移量明显偏少。

执法人员结合掌握的线索,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他们发现该公司的废切削液混合物收集池存在多处裂隙,并且废切削液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 - 006 - 09)通过这些裂隙排放到了水篦子下的排水沟渠中。

执法人员立刻启动了行刑衔接程序,并且联合公安机关一同办案。他们逐个对全部的排水沟渠进行排查,还利用铁红实验颜料来排查废切削液混合物流向。最终,他们确定了危险废物流入了外环境。

依据《刑法》第 338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 号)第 1 条第(5)项,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把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当下该案件正处于进一步办理的进程当中。

【案情启示】

一是拓展线索发现渠道。

利用固废监管云平台以及大数据分析手段,能够及时察觉数据的异常信息,还能初步筛查出环境违法线索,对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判,锁定目标后立刻前往现场固定环境违法的证据。这样做可以有效地提升科学治污以及精准治污的水平,并且为同类案件的侦办积攒了珍贵的经验。

二是高效落实行刑衔接机制。

案件办理时,天源二手物资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他们迅速展开行刑衔接工作,这彰显了一体化联动执法所具有的威力。这种威力有力地震慑了恶意排污行为,还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从而保障了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

02

重庆冉某某、何某某倾倒危废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冉某某和何某某在代为清运重庆某公司厂区内贮存的废铝灰时,擅自把部分废铝灰倾倒在厂区的洼地位置并进行掩埋。经鉴定,这些废铝灰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其废物代码为 321-026-48,属于危险废物。他们的倾倒行为导致公私财产损失超过了三十万元。

该行为存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情况。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法律,将此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查处情况】

2023 年 4 月,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展开调查。发现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5 月 12 日期间,冉某某和何某某在清运重庆某公司位于南岸区鸡冠石镇原厂区的废铝灰时,把部分废铝灰倾倒在重庆某公司废铝灰贮存场地的边坡洼地位置,之后又将其掩埋。

锁定案发地点后,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废铝灰填埋地采取了紧急处置措施。同时,依据行刑衔接规定,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案件调查。在此期间,共挖掘转运废铝灰及其沾染物,总计 610.61 吨。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表明,本案的废铝灰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21 - 026 - 48)。冉某某和何某某擅自进行了废铝灰的倾倒行为,此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超过了三十万元。

依据《刑法》第 338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 号)第 1 条第(9)项的规定,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把该案件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当下该案件正处于进一步办理的进程当中。

【案情启示】

一是深挖线索,对违法犯罪零容忍。

危险废物倾倒案件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同时违法主体锁定也较为困难。在本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环境执法部门进行了多方走访,积极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从而充分掌握了涉案物品的来源、相关企业的产废情况、涉案物品的处置过程以及处置参与人员等关键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研判,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点,成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最终将该案件侦破。这一举措震慑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也为同类案件的侦办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是紧密配合,高效落实行刑衔接。

案件办理期间,天源二手物资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天源二手物资发挥自身执法业务优势,公安机关也发挥自身执法业务优势。双方统一进行调查行动,通过多种手段锁定证据,并且及时开展司法鉴定。这样做提高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从而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03

山西汾阳市阳城镇某洗车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3 年 6 月 8 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汾阳分局执法人员展开行动。他们上下联动,突击对全市汽修行业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阳城镇汾介路东官村段路北的武晨飞洗车门市东北 40 米处有一口深井。同时,在东侧坡下有一处渗坑,该渗坑长约 12 米、宽约 10 米、深约 2 米。坑内有呈铁红色的不明液体,并且散发着刺鼻性气味。

经查,此渗坑是洗车门市经营者武晨飞挖掘的,其用途是收集清洗危货运输车等罐车的洗车废水。初步勘察后发现,坑内的不明液体疑似危险废物。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渗坑内的不明液体进行了多点取样化验,鉴定结果表明:该液体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0-35”。

6 月 9 日到 6 月 11 日期间,汾阳分局安排了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该单位对倾倒点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抽取以及打包预处置的工作。一共抽取了 29 吨桶的废水,而那些被危险废水污染的剩余土壤正在进行清理。

汾阳分局第一时间将案情通报给汾阳市公安局,接着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查处情况】

武某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其涉嫌污染环境罪。汾阳分局依据《刑法》第 338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第 7 项的规定,把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汾阳市公安局,由公安局依法进行办理。公安局立案后又移送当地检察院,目前该犯罪嫌疑人正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启示意义】

强化上下之间的联动以及部门之间的联动,以此来提升执法的效能。市县两级的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并且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的机制,第一时间把案情通报给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进行取样化验,固定相关证据,这样既提升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又提高了案件移送的成功率。打击一批违法排污的“瘾君子”,通过宣传来提升共同治理的力量。此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通常较为隐蔽。主要原因是汽修行业摊主守法经营的理念不够强,环保意识较差。通过办理案件,对违法者予以从严处罚。在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的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以提升汽修行业的整体环保意识,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04

天源二手物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3 月 29 日,交城分局西营中队的执法人员在西营镇大营村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他们借助无人机进行辅助执法,进而发现了位于大营村村东 640 米处的院内,存在一家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厂。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未申领排污许可证,也未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在厂区北侧,堆放着 116 个废矿物油桶;在厂区南侧,有 18 个拆除顶盖的废矿物油桶倒扣放置。该公司投产之后,共倾倒、填埋处置了约 100 公斤的废矿物油桶残留物。

对此,执法人员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将案件线索进行通报。他们邀请公安机关提前参与进来。同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以及调查询问笔录,在第一时间就把证据固定下来,为日后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查处情况】

针对“交城县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这一违法行为,交城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将该公司负责人移送至公安机关。2023 年 5 月 23 日,交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察大队受理了本案。交城县公安局分别以吕公交城行罚决字【2023】0068X、0068X、0072X 号对涉案的三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启示意义】

此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较为隐蔽,它们多分布在闲散院落里,多分布在废弃矿坑中,多分布在深山密林内。

执法人员凭借执法经验进行预判,同时借助高科技作为辅助手段,全方位锁定嫌疑目标。他们及时与公安机关展开联动,不断完善环境问题线索通报以及信息共享工作,夯实了联勤联动执法的工作基础,从而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放、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切实形成了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该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新兴科技手段在环境执法领域的重要作用,并且对其他工业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也起到了震慑作用。

05

山西临县高某军无危废许可证收集废旧铅蓄电池案

【案情简介】

2023 年 7 月 26 日,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了行动。临县分局也参与其中。临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同样参与。他们对临县的汽修行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上午 11 时,在临县安业乡暖泉会村的 218 省道上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此过程中,发现一辆五菱荣光单排货车(车牌号为晋 J***)正在拉运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是八块废旧铅蓄电池,总重量为 240 公斤。

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行动,与县公安局一同对拉运危险废物(废旧铅蓄电池)的司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该货车司机是高某军,他现年 38 岁。他居住在吕梁市柳林县李家湾乡圪垛村,籍贯是河北省邯郸市魏县车往镇魏西村 151 号。他名下的五菱荣光单排货车未办理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没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也未配备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并且该司机是个人收集,未办理危险废物收集备案手续,属于擅自收集及运输危险废物(废旧铅蓄电池)。

执法人员与公安局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后发现,高某军收集的八块废旧铅蓄电池重庆废铝渣,其中七块是来自临县中惠汽车服务中心的,还有一块是来自永峰修理部的。并且,执法人员对这两个修理部的业主都进行了普法教育。

【查处情况】

高某军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80 条第 2 款的规定。该规定为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临县分局在 2023 年 7 月 27 日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120 条第(4)项的规定。把当事人高某军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当下公安机关正在按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启示意义】

部门联动,追根溯源。

天源二手物资与公安机关这两个部门进行了分工协作,配合得很密切。他们组建了联合调查组,把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案件作为重点。同时,他们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展溯源取证工作,能够快速、精准且高效地固定证据,从而确保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顺利侦破。

打击一案,震慑一片。

在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行动里,天源二手物资始终坚持全链条打击。它对产废环节进行强监管,对收集环节也不放松,对处置环节更是零容忍。一直保持着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污染环境以及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了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同时也充分展现了吕梁市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

06

天源二手物资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3 年 4 月 12 日,兴县人民政府接到了省应急厅移交的线索。随后,兴县人民政府成立了“4·12”非法生产危化品案件调查组。该调查组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兴县分局成为了成员单位。

4 月 13 日,兴县分局邀请市执法队给予指导。执法人员李晓河和柴芳芳,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一同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得知,兴县非法生产危化品的摊点厂址处在兴县康宁镇乔子头村,实际的经营者是霍某等人。在现场建有 2 个生产车间,生产设备主要包含 20 余台(套)夹套式搪瓷反应釜、2 台锅炉、板框压滤机、真空泵等。

现场留存的原料包含精萘、硫酸、硝酸、盐酸、碳酸钠、硫化钠、硫磺等。主要工艺有硝化、配酸、中和、水洗、成品包装等生产装置。在厂房东南侧 200 米处发现了 1#渗坑(G77 长约 26.9 米、宽约 9 米),坑内倾倒着红棕色液体,化工气味较为浓重。

厂房南侧大概 300 米的地方发现了 2#渗坑,其 G78 部分长约 45 米、宽约 12.6 米,坑内有红棕色液体被倾倒,化工气味比较重;厂房东侧大概 600 米的地方发现了 3#渗坑,其 G79 部分长约 73.5 米、宽约 30.8 米,坑内有黑色液体被倾倒,化工气味比较重。

经进一步查实,霍某有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且倾倒量在三吨以上。兴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了山西丽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该司法鉴定所对 3 个渗坑内的不明液体进行了化验,且是多点取样化验。其中编号 G71 号坑内倾倒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截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下午六点,调查组联合起来对编号为 G71 号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打包和计量的工作。一共打包了两车,这两车的净重是 27.9 吨。

其余部分正在进行清理和打包工作。后续,调查组会对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和打包,然后把它们交给第三方公司进行科学处置。

【查处情况】

非法化工厂的实际经营者霍某等人有上述违法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刑法》第 338 条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第 2 项的规定重庆废铝渣,兴县分局把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让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办理。目前,公安部门已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并在进行侦查。

【启示意义】

该案是重点案件,涉及天源二手物资移交属地政府。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兴县分局非常重视,积极主动作为。他们结合 2023 年吕梁市开展的专项行动,与天源二手物资进行协调联动。不断强化部门配合以及行刑衔接,从严从快办理大案要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合力,维护全县生态安全。

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兴县分局合力守护吕梁绿水青山。

07

浙江金华永康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了乡镇网格员的力量,从而发现并查处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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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6 月 20 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了举报。举报称西城街道柘坑村有不明的固废被倾倒。

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他们发现柘坑村口正南方向约 200 米的路边有空地。空地上倾倒着两堆固体废物。一堆是全部由编织袋包装的固体废物。另一堆是桶状的固体废物。现场散发出严重的刺鼻性臭味。这些臭味疑似是危险废物所散发出来的。

第一堆编织袋包装的固体废物经过磅后,重量为 6.010 吨;第二堆桶状固体废物经过磅后,重量为 3.788 吨。

该案件所倾倒的废弃物被认定为危险废物,并且其重量超过了 3 吨。当地的天源二手物资已经把这个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8

浙江衢州常山县祝某某擅自倾倒、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案

该案件是一起跨市严重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件,由当地天源二手物资与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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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1 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展开行动。他们来到了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青石镇和尚弄村。这里有廿九岭常山县祝氏家庭农场。分局对该农场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时,场地内有一些用塑料编织袋包装的含油木屑类工业固废,数量达 100 余袋;还有用铁桶及塑料桶包装的黑色、乳白色油水混合物类工业固废,数量有 260 余桶;以及用吨袋包装的含油棉手套及布料类等工业固废,约 10 袋。

存放区域东侧有破损铁桶,还有黑色油状木屑类固废倾倒堆积在未硬化地面上。该倾倒堆占地约 30 平方米,地面可见有油状物液体积存。

存放区域的北侧有一个小木棚,小木棚内堆放着黑色木屑类固废,该固废占地约 15 平方米,并且有焚烧处置的痕迹。

检查发现各类固废包装材料上有“线切割专用原液”字样,还有“铸造”字样,以及“器件”字样,同时有“金属钐”字样和“电解钴”字样。并且包装物内的固废都含有油类物质,也含有乳化液等物质,疑似属于危险废物。

堆放上述固废的场地没有进行硬化处理,它是普通的土壤地块,并且没有配备相应的防腐措施、防渗措施以及防雨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措施。

上述行为是擅自堆放、倾倒及焚烧处置疑似危险废物。这些行为是常山县青石镇人祝某某所实施的。

执法人员即刻联系了第三方危废处置单位来进行清理工作以及称重操作。在经过磅计量之后,一共清理出了各类固废,这些固废的合计重量为 83.44 吨。

同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采样鉴定。通过鉴定判定涉案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其危险特性为毒性。该案件存在这样的情况,即被倾倒的危废疑似是来自市外的企业,属于跨境倾倒以及非法处置危废的行为。

目前,该案件已经由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针对祝某进行了立案侦查,同时也对天源二手物资(被倾倒地)进行了立案侦查。

09

天源二手物资非法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案

该案件是依据属地提供的线索,在省厅组织的省级强化监督帮扶指导之下被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是关于非法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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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30 日,依据属地提供的线索。在省厅组织的省级强化监督帮扶指导之下,省市县三级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诸暨市安华镇的某家再生资源公司展开了现场检查。

该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它没有危废经营资质。生产及堆放场地是露天的。液压机加工区块有部分进行了水泥硬化。压块堆放地面是泥土石块地,且未采取防渗漏措施。部分压块堆放地面残留着彩色混杂的黏状物质。这些黏状物质渗漏到了泥地里。现场能明显闻到油漆气味。压块表面较大部分沾染了疑似硬化漆渣。部分还可见如“硬化剂”“稀释剂”“调墨油”“UV 喷涂面漆”等字样,疑似为危险废物。

执法人员马上联系了第三方机构展开清理工作。同时,对现场的固废进行了称重。经清理,现场的固废一共有 23 块,总重量达到了 28.89 吨。

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来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经过鉴定,现场清理出来的那些固体废弃物被认定为危险废物。并且,该企业的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当地天源二手物资扣押了相关固废,之后在完成案件资料补充工作后,将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10

浙江台州温岭市郑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该案件是依据群众举报所提供的线索展开的。环保部门、公安部门以及监测站联合行动,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进行了精准打击,这是一个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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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11 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了群众的信访投诉电话。群众反映在大溪镇上新建村,有人在进行偷倒工业固废的行为,这不仅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还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群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信息后,第一时间会同公安机关。他们提前介入,联合环境监测站对线索展开调查。

抵达现场后,发现新建村有三个点位堆积了大量的固废。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调查后,立即锁定该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为大溪镇的郑某某。

倾倒的固废是生物质锅炉炉灰,此炉灰呈现强碱性。并且,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在倾倒点旁边的水体中采取水样进行监测,该水体的 pH 值达到了 9.8,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里的标准限值,属于劣 V 类水质。

执法人员即刻立案展开调查,将相关证据固定下来。接着联系天源二手物资,在现场进行取样操作。之后对涉案的固废进行危废鉴定,并且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采集的样品 pH 值≥12.5,此值超过了危险废物的限值标准。同时,超标份样数已大于超标份样数的限值。这就证明了郑某倾倒的生物质锅炉炉渣都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这些炉渣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按照代码“900-000-35”进行归类管理。

温岭分局为避免其引发二次环境污染,委托了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这些单位一共清运了 32.41 吨固废。目前,场地已经恢复。

当地天源二手物资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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