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固体废物等8个品种废钢铁、废铜、废铝碎料 《可用作非限制进口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材料》废钢分类,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包括:铸铁废碎料、其他合金钢废碎料、镀锡钢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废钢(循环、切割、冲料),有未列出的废钢破碎料,为破碎钢锭、其他废铜破碎料和其他废铝破碎料。
2017年7月,国办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废钢分类,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减少种类和数量”。固体废物进口数量有序。”
生态环境部表示,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是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方案》、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既定安排。此前已经调整过两次。
2017年,废塑料、不合格废纸、废纺织品、浮渣等四类固体废物,以2017年禁止进口为基础,于2018年4月对第二批、第三批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16项固体废物,包括废五金件、废船舶、废汽车受压件、冶炼残渣、工业源废塑料禁止进口,将于12月31日起实施, 2018;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禁止进口调整,将于2019年12月31日起实施。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回收铜、回收铝原料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不属于固体废物,可按普通自由进口货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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