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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铝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解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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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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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等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地区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法。该法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02

《企业标准化推进办法》

为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企业标准的制定、公开,以及企业标准化的推广、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企业标准是企业针对需要在企业内部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而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化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质量提升的原则。这些措施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03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87-202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指导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结合机场建设、运行特点和环境影响特点,规定了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04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349-202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陆上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结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运营的特点和环境影响特点,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05

《水生生态监测河流水生生物监测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 1295-202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河流水生态,对监测中水生生物的监测与评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河流(不含河口)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的布设和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06

《湖泊水库水生生物监测评价水生生态监测技术导则(试行)》(HJ 1296-202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生态监测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治理湖泊、水库,为了水生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的监测与评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湖泊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的布设和频率、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07

《水冠醚树脂分离中铅210分析方法-β计数法》(HJ 1323-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分析和管理,制定本标准。水中铅210 的测量。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和废水中铅210的分析和测定。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08

《生物学中氚和碳14的分析方法-管式燃烧法》(HJ 1324-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生物体中的氚和碳14。本标准规定了生物体中组织水氚、有机结合氚和碳14的分析和测量。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09

《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日用玻璃行业管理,规范日用玻璃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引导日用玻璃行业绿色转型,促进日用玻璃行业绿色转型。为促进日用玻璃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0

《废铜铝加工利用工业标准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和废铜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规范废铝加工、流通和利用行业,提高精细加工和直接利用水平,天津源二手物资制定了《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标准条件》,自1月1日起实施2024 年。

11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用粉末活性炭》(CJ/T546-2023)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用粉末活性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用粉末活性炭的生产和制作。使用。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CJJ/T316-2023)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行为,防止飞灰造成环境污染,实现飞灰安全处置,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处理工程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固化稳定化处理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3

《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150-2023)

为规范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可靠运行,满足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当符合本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4

《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2023)

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1、对中转站运营人员专业能力提出要求; 2、调整运行管理内容,包括分别规定水平压缩和垂直压缩两种转运流程,增加转运车运行、通风、除尘除臭系统、灭菌、控制和检测等: 3、调整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安全运行与管理章节。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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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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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强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预报和应急机制,防范重污染天气。天元二手材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天元二手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02

《江苏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促进预案质量和效率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这些措施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03

《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办公室公告》, 《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措施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

04

《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素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05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为加强滇池保护,防治水污染废铝加工,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06

《云南省齐鲁湖保护条例》

新修订的《云南省齐鲁湖保护条例》规范了齐鲁湖湖长制、湖滨生态红线和湖边生态黄线管理制度、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 、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齐鲁湖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废铝加工,对于进一步保护和管理齐鲁湖以及流域生态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07

《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

为加强总磷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们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是指鄱阳湖及汇入鄱阳湖的干流、支流、湖泊所形成的流域所涉及的省内县级行政区域。本条例所称总磷,是指水体中全部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和。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08

《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环境防治法》,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本市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09

《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监管,适用本办法。这些措施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0

《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1

《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处理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这些措施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2

《新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垃圾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市城市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3

《资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根据资阳市实际,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这些措施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4

《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条例。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5

《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脱水水、再生水、灌区排水、雨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6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本指南规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稳定运行一定期限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内容,可参见本指南及相关技术规范。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另行规定。这些指导方针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17 号

《关于实施潮州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潮州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自通知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必须符合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DB44/765-2019)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18

河北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3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和监督。本标准适用于池塘海水养殖、工厂化海水养殖以及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海水养殖是指利用海水(盐度≥3‰)以多种方式生产水生经济动植物的活动。海水养殖尾水是指海水养殖过程中或生产后直接或通过尾水处理设施排放到外部环境的水。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9

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3年)

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永定河流域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时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河北省以及新建项目投运后上述五种水污染物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直接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4 年 1 月 1 日。

20

河北省《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3年)

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化学需氧量、五天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上述五种水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1

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3年)

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该文档适用于化学氧的需求和为期五天的生化标准,用于将污水直接排放到环保水体中,该污水通过卢恩海河和赫比省的吉多沿海盆地的污水排放单元,以及坦山市和坎山市的部分地区。 jiyun河盆地和河盆地成谷城的一部分。氧气需求,氮,五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在内发行污染排放许可证和上述五种水污染物在生产后。直接排放水污染物。该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

22

上海“在线灰尘监控的技术规格”(DB31/T 1433-2023)

本文档规定了在线灰尘监视的技术要求,以及监视点和设备安装,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和处理以及接受的技术要求。系统围绕操作,维护管理以及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要求。该文档适用于在建筑工地,运输建筑工程地点,混凝土混合站,干散装货物码头和其他容易发生尘埃的地方对灰尘进行开源在线监视。该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

23

“江苏省化学工业公园的管理措施”

为了标准化化学工业公园的管理,优化工业布局,促进工业转型和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率,并实现安全,绿色和高质量的开发(审判)”(行业和信息技术部 [2021]第220号),“关于在促进石化和化学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密切指导意见“第14五年计划”(行业和信息技术部 [2022]第34号)和“石化和化学工业稳定增长的工作计划”(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2023]编号126 )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这些措施将于2024年1月10日生效,并将有效期至1月9日2029。

24

千江省“水泥行业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

该标准指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包括独立研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转移站,水泥产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空气污染物排放,以及水泥行业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接受完整的环境保护,发行排放许可证和空气污染投入生产后。废物管理。除了实施此标准外,使用水泥窑来协作处理固体废物,还应实施相应的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4年1月13日实施。

25

“重庆市政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重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服务管理,标准化了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并根据“重峰市市政环境保护法规”,促进该市生态环境服务市场的健康,合理和有序的发展。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总理事会总部”关于加深环境监测改革并改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Ting Zi [2017]编号[2017] 35),“国务院总办公室的指导意见,以加速社会信贷系统的建设并基于信用来建立新的监督机制”( [2019]第35号)和“指导开发和发展的意见环境保护部改革委员会根据监管文件的要求,例如“指导意见”() [2015]第161号),这些措施是根据该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这些措施将于2024年1月14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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