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上海之后,深圳也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12月1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明确相关税收问题。
《通知》明确,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还明确,个人转让房屋,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核定征收,按转移收入的1%核定应纳税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在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购买住房2年以上(含2年)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房屋的,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实行全国统一的个人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减免契税1.5%;契税税率为%。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2%征收契税。
据乐友家研究中心测算,以深圳一套转让价1500万元、原登记价3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买家为首次购房者,房产面积小于140平方米。业主购买该房屋已两年多。新政实施后,可节省税费约66万元。
11月18日,北京、上海均发布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明确了标准取消后个人住房交易相关税务事项。
各地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将直接影响与其挂钩的税收政策。具体来说,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个人购买的住房契税均免征。中国指数研究院政策研究主任陈文静表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将降低非普通住房的交易税费(主要是增值税),有利于降低住房成本。购房,刺激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同时,取消非普通住房标准的住宅认证标准,也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匹配产品类型,专注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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