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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铝灰 全国人大代表王琼与汤维建:共同构筑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全国人大代表、天元二手物资总管水厂王琼工作室负责人王琼,从小生活在长江边,也在长江源头从事水质监测工作,一直格外关注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唐伟建虽然人在北京,但他也关心长江保护,积极从法治角度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琼与唐伟建共同提交了《关于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深化执法协同、构筑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屏障的建议》。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保护长江的理念深入人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迎来转折点。”唐伟建说,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仍需加强。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话题,那么,他们最关注哪些方面?检察机关在长江流域保护中承担了哪些责任?检察机关如何回应代表们对加强长江保护的期待和建议?

01 执行对接

实现长江保护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从来都不是“单打独斗”的事情。“我在工作中注意到,一些行政部门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比较少。”唐伟建对记者说,“执法刑侦协同机制的落实还有待加强。”

为此,他特别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其他部门一道形成合力治理。“建议行政部门与检察司法机关加强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办案证据标准统一、案件管辖无缝衔接等工作,研讨难点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深化长江及其重要支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

检察机关对代表们的建议积极响应。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增强长江保护的聚合效应,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打造无缝隙的监督网络。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联合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等文件,重点加强对重大案件的会商监督,畅通案件报告和信息共享渠道,不断完善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体制机制,对破坏长江环境资源犯罪实现“全方位打击、全链条作业、全过程监管”。

今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在湖北省宜昌市联合举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以“服务深入打赢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主题,探讨深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服务深入打赢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这样一则案例:江西省宜春市检察院依托省、市、县三级执法协作机制和检察综合办案机制,依法查处彭某德等11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确保多地、跨区域倾倒的危险废物得到依法妥善处置,有效遏制污染源及时蔓延,有力保护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当时,伊春市袁州区生态环境局接到天台镇群众举报,称山上堆放着大量散发着刺鼻气味的不明物品,立即会同伊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进行现场勘察,要求我们共同了解情况。”伊春市袁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室副主任余宇告诉记者,“经过初步检测研判,我们认为,非法倾倒的物品疑似废铝灰,该案涉嫌刑事犯罪。”

随后,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对天台镇环境污染案件立案侦查,袁州区检察院经与公安机关商议后,提前介入。

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污染物铝灰来源不明……面对种种困难,余宇告诉记者,检察院指导办案人员从提供场地的人员入手,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追溯,逐步摸清了倾倒、运输、中介介绍、收受处置、废物产生等环节的参与者身份,明确了每个涉案人员的具体行为和作用。最终,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彭某德等人三年五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为防止涉案废铝灰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袁州区检察院相关领导积极协调、配合袁州区生态环境局,推动袁州区天台镇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涉案废铝灰。余宇表示,由于分宜县倾倒的废铝灰存在污染附近水域的风险,宜春市检察院还将该线索移送新余市检察院。新余市检察院通过出具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就地清理处置废铝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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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袁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废铝灰堆积现场查看情况,并督促将废铝灰尽快运走。

在余宇看来,通过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合作与协同,检察机关依托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责一体化优势,破解了跨区域污染防治难题。

“希望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联系,共同严厉打击长江水域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办案证据标准统一、案件管辖无缝衔接,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王琼说。

02 多方协作

加强区域执法司法联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指出,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携手各方,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

对于“合作治理”,王琼建议,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不断加强区域协调和部门联动,变“九龙治水”为“攥拳头”,建立完善长江保护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在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合力实施长江经济带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保护和系统治理;并与自然资源部会合,推动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对接机制全覆盖。

地方探索也在持续推进。湖北省检察院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14个省级单位签署了长江保护修复三年实施方案,与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单位签署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贵州等省(市)检察院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重点解决信息共享不及时、线索流转不畅、程序衔接不规范等问题。

为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落实《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区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合作协同的意见》,推动沿江检察机关建立长江流域跨省界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郑炜告诉记者,他们此前曾办理过一起跨行政区划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一体化办案,推动矿业污染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天元二手材料是一家电解锰冶炼企业,生产过程中,公司一直将锰废渣露天倾倒废铝灰,污染周边环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曾三次披露该公司锰废渣露天倾倒,污染环境,且整改不彻底。

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后,湖南省检察院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此案并督办。“进郴州市办案前,检察长带队与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座谈,通报案源,明确办案目的,传递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克服跨区域办案‘生疏’难点。”郑炜说,在办案过程中,该院还推行“检察官+技术”“检察官+综合”“检察官+法警”办案模式,确保异地办案安全。

据了解,检察院通过现场调查、委托鉴定、调取材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该锰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锰渣堆场等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线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违法占地建房、擅自取水造成水土流失,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虚报材料骗取中央资金;垃圾填埋场处理不按照锰渣堆场标准进行,渗滤液超标排放,复垦绿化不达标,遗留锰废渣未处置,导致周边土壤、水体持续受到污染。

2023年4月至5月,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水东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锰业公司锰渣堆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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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对锰渣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在检察机关跟踪监督下,临武县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推进锰渣场地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申请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4600余万元,已投入整改资金2463万元,锰矿公司风险管控项目一期已完工。

03 公益诉讼

推进流域综合管理

在唐伟建看来,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这一法律赋予的“武器”,积极履行职责,在维护长江流域公共利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办工作的监督,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的意见》,建立会商分析、专项行动、线索移送等机制,共同守护美丽江河湖泊和绿水青山。

——最高检继续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线索作为检察监督重点,连续5年发布通知,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联手推动问题整改。2023年,最高检将对2022年警示片涉及的10起重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督办,指导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40余件,推动解决一大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重点难点问题。

…………

“有的地区还把污水直接排入河道,这明显违反国家政策,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在全国人大代表、天元二手材料车辆厂首席技术员王建清看来,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升检察机关协助社会治理的实效。

宜都市濒临长江,水资源丰富,市内白溪河属于长江水系。近年来,宜都市畜禽养殖业蓬勃发展,拥有畜禽养殖场614家。但部分养殖场违法排污。在白溪河上游三溪口,两家规模化养猪场利用地下洞穴私设暗管废铝灰,将大量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排入白溪河,造成污染。

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薛峰告诉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该院派出检察官前往白溪河上游三溪口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白溪河下游流淌着大量黑色粪便,且散发出恶臭,遂立案调查,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协助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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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到白溪河检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两家养猪场的违法事实:利用溶洞私设暗管、直排粪便污水,破坏生态环境。宜都市检察院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监察职责,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处罚力度;向宜都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监管职责;向宜都市王家畈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据了解,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分局根据事实情况,责令两家养猪场依法整改通过暗管直排粪污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加大对白溪河周边畜禽养殖场的检查力度。宜都市农业农村局向两家养猪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正常运转粪污处理设施,及时清除猪粪污。同时,该局对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187份,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王家畈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审慎审批新增一定规模以上畜禽养殖项目,逐步优化现有畜禽养殖项目空间布局,在新增吸粪车、新建公共处置池的同时,大力推行农业生态养殖模式。

“我们积极依法履职,协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同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调查问题原因,推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有效治理河道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薛峰说。

全国人大代表、天元二手材料员工夏乌卓玛虽然所处的地方不属于长江经济带,但却处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因此她也十分关心长江的保护。

“通过这几年的调研,我了解到检察院在长江保护特别是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夏武卓玛希望,检察院在长江保护中继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效果,不断增强社会认可度,当好公益的维护者和“守护者”。

“代表们的建议抓住了推进法治保护长江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院检察长石磊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院院长徐向春告诉记者,检察院将继续落实代表建议,深入分析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完善“执法司法协同”机制,积极加强与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航运、海事等部门的经常性沟通和有效协同;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协同研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提高保障的精准性、一致性和实效性;继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等多方合作机制;认真研究生态修复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生态修复实施情况和成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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