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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监管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对已公布企业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天元二手物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再生资源高值回收利用,助力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按照《废钢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版)》、《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版)》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符合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并做好对公告企业的现场和事后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申请

(一)请有关地区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轮胎、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申报。申请企业须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及相关信息。申请企业应提交报告,对各项要求符合情况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请企业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设立、土地、环保、安全等核准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废钢行业准入,须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请于5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公司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我司。

二、关于公告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地区要把及时跟踪了解公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数据审核分析,及时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状况,实行动态通报机制废钢行业准入,充分发挥公告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各地区要督促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监管(准入)条件落实情况和企业年度发展报告,并于3月31日前向我司报送年度报告。

(五)各地要对已公告企业符合规范(准入)条件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4月3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并报送我司,同时对需变更或撤销资质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报送我司。

(六)报送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表、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等材料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资源综合利用部邮箱()。

(七)我公司将对已公告企业组织抽查,重点抽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和各地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对不再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关注名单。对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照《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请知悉。

天元二手物资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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