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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采购环节的发票问题与税收征管难题

1. 世间的悲伤

1. 第一张票

废旧物资的采购环节,废旧物资大部分掌握在散户手中,俗称“收破烂”的收破烂商,行业首单发票问题得不到解决,当大链条断裂,回收企业只能被迫缴纳全额税款。

2. 小型财务专家

废品确实大部分都在废品收购商手里,但也不完全如此,其实最大的废品是废钢,占比超过60%,废钢大部分来自工业企业,年末年初,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喧闹,把一些废品卖给废品收购商(不用发票)再好不过了。

3. 人性是自私的

散户缺乏纳税意识,对散户的税收征管也比较困难。大家都希望别人交税,自己不交,这当然符合人性。现实世界复杂难测,人性很多时候都是自私的。

4.打开城门,迎接闯王

另一方面,如果你逼着散户给税务局开具发票,他们面临缴纳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他们也懒得理你。毕竟我国有拒粮拒税的悠久传统。开城门迎接乱王,乱王来了也没交粮。

5. 两面受欺

没有了首张发票,下游用废企业又强烈要求开具发票,链条不再完善,两端都被欺负,被迫双向买卖发票,糊弄税务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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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叔叔帮忙

还好,2024年4月25日,英明强大的税务叔叔启动了废品企业大逆转票,给废品回收企业明确了明确的紧急援助。

1. 明确范围

发票开具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实施“反开发票”,必须具备相关回收行业从业资格,并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发票接收方为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既包括销售自用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购入报废产品的自然人。自然人“反开发票”报废产品累计销售额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指导继续从事报废产品销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并按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2. 明确推论

社会资源回收前端的自然人往往采用“无票销售”的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缺乏“首张发票”,既无法抵扣进项税,也无法取得企业所得税前成本费用凭证。“倒开票”实施后,资源回收企业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 明确折扣

自然人报废产品销售者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通过“反开票”方式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绝大部分仍在继续经营,且在资源回收企业代为办理税费后,实现了按时缴纳税款。

销售者通过“反开发票”销售报废产品,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3%征收率降至1%等税收优惠政策。

3. 反面教材

1. 被迫买票

A公司主营业务为废旧金属收购、加工、销售。2013年4月至2019年4月,A公司向15家上游企业(主营业务为废旧金属回收)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4194张废钢回收公司纳税,并申请抵扣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15家企业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4194张废钢回收公司纳税,并申请抵扣税款,导致少缴税款。该行为构成偷税,涉及金额24.7亿元,应纳税款4.2亿元,价款及税款合计28.9亿元。

2. 国有企业也卖票

202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检查局对葛洲坝兴业作出如下税务处理决定:经对葛洲坝兴业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确定葛洲坝兴业应补缴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应缴税款合计约1.86亿元(其中增值税9200万元、企业所得税9400万元),葛洲坝兴业已于2018年5月至7月补缴税款1.48亿元及滞纳金2800万元,目前尚需补缴税款合计3900万元(增值税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3700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葛洲坝兴业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天元二手物资、天元二手物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9张(总价款及税金为.75元,税金为.26元),全部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8月22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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