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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铁循环利用的经济、环保和社会效益及采购来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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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显示,钢铁冶炼中以一吨废钢为原料,比生铁节能60%、节水40%,可减少废气排放86%、废水排放76%、废渣排放72%,固体排放(包括废石和废铝)减少15%,是环境效益显著的可再生资源。废钢铁作为可无限循环利用的铁资源,是唯一能缓解铁矿石瓶颈矛盾的大宗钢铁原料,其回收利用具有很高的环保效益。我国钢铁企业的废钢原料历来主要来源于国内采购和国外进口,在国内采购中,正规企业销售的废钢废料数量有限,且对销售对象有诸多限制,因此,很多钢铁企业都是从个别供应商处采购废钢。从2017年开始,我国对废钢、废铜、废铝等固体废物进行限制进口,这迫使国内很多钢铁企业不得不加大对个别供应商废钢的采购力度。 个别供应商无法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顽疾,导致钢铁企业采购成本增加,经营中税务风险较大。加之近年来废钢买卖双方虚开发票案件频发,下游钢铁企业涉嫌刑事案件的概率增大。对此,本文根据近年来处理废钢买卖双方虚开发票案件的经验,结合目前钢铁企业的经营现状,就如何帮助钢铁企业走出税务困境、防范废钢采购过程中的税务风险进行探讨,供读者参考。

1.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面临的税收困难

废钢回收、分选、初加工、配送、生产(应用)是钢铁产业链的主要环节。回收企业通过废钢加工生产线,将废钢按不同项目进行分选、分类,再进行加工、净化,按照产品标准加工生产出各类洁净废钢,销售或配送给钢铁企业回收。以废钢回收配送为中端,连接上游废钢回收网点、下游钢铁企业,以及废钢加工设备等衍生产业,构成了现在的钢铁产业链。

2019年上半年,我国废钢消费总量达1.011亿吨,同比增加1341万吨,增幅15.28%。上半年全国共产生废钢资源1.16亿吨,同比增加1300多万吨,增幅达15.28%。其中,钢企产生废钢2700万吨,占总资源量的23%;社会公众收购废钢8900万吨,占总资源量的77%。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列支成本。废钢采购中的税收管理问题成为钢企经营中的巨大障碍,钢企遭遇的生产经营压力大幅增加,企业陷入采购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的困境。

2、钢铁企业税费负担不断增加,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157号文件,2009年、2010年废钢回收业务分别实行70%、50%的退税政策,而2011年则需全额缴纳17%的增值税。税负大幅增加,企业经营面临困难。2010年,废钢回收企业税负率为9%;2011年,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实行“全收不退”政策,税负率高达16.3%。2019年增值税政策调整,废钢回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由于回收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投入,税负过高,企业的生存发展艰难。

税负增加导致废钢市场价格上涨,并不断将成本转嫁给钢铁企业,导致钢铁企业采购成本大幅上升,使得再生资源采购价格与原生资源采购价格相差无几,影响了部分钢铁企业更多地消耗废钢的积极性,降低了钢铁行业的使用效率和成本率,迫使部分企业重新回到以废金属为原料、重新使用原生金属为原料的老路子上来,钢铁企业最终不得不加大对铁矿石的采购,这是钢铁企业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面临的上述问题,钢铁企业选择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有的通过专门的地方税收政策来解决,有的通过与其他正规、大型企业挂靠来解决,有的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发票来解决。不同的解决方案对商业模式的要求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税务结果,如果处理不当,由此引发的税务风险将对钢铁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税费增加导致采购成本上升,严重制约钢企规模发展

如前所述,由于废钢原料供应环节实行17%(至今为13%)增值税,而社会废钢绝大部分来自社会居民、个体工商户、公益性企事业单位和营利性工矿企业,除商业性工矿企业外废钢结构回收,95%以上的收购业务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导致废钢回收业务税负过高,在回收钢厂时,几乎全部增值税都要自己承担;一些小型回收公司往往采用“两头不开票”的方式,抢夺本来就稀缺的社会废钢资源,比大型正规回收公司更具优势,回收公司可以享受更高的利润。由于政策、财政、税收等因素的制约,回收公司越小越赚钱,而规模较大、较为正规的公司则失去了正规的经营渠道,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

此外,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税收支持政策,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或部分补贴回收企业。而对于其他没有税收支持政策的地区,很多回收企业大量收购废钢然后集中处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部分地区每年有大量废钢资源流出,本地企业无法参与公平竞争,生存面临严峻挑战。为减少企业经营税负,不少钢铁企业选择在有税收支持的地区经营,将回收企业设立在税收就地缴纳的地区。这种异地经营、开具、获取发票的业务模式,不仅制约了钢铁企业的规模发展,而且在税收征管上也存在诸多风险,对业务资料、开具、获取发票环节的税务风险防范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四、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税务风险防控建议

废钢是钢铁生产的重要原料,2019年7月1日,《可用作原料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新增废钢等8种固体废物,废钢进口量大幅下降。现在行业协会、钢铁企业都在积极呼吁解除废钢进口限制。目前,钢铁行业环保、能耗约束日趋加强,钢铁企业把降低铁水比作为下一步重点工作,废钢需求量也将进一步增加。未来随着钢铁企业的创新发展,废钢采购回收量将不断增加。因此,面对这一业务创新发展,从管理角度加强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的税务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但由于废钢行业及现行税收政策的特殊性,仍然存在税收风险,特别是在采购环节,这也是制约钢铁企业大规模使用废钢的瓶颈。针对发票抵扣及无发票成本问题,笔者建议钢铁企业从以下三个方面防范风险:

(一)对于废钢采购,货物产地和发票尽量保持一致。对于一些外地供应商,需要确保货物所有权转移符合相应的商业模式。也可以通过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租用货场、遵守贸易法规等方式实现。另外,可以直接与当地车商、天元二手材料签订采购合同,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货物交易的真实性。同时,可以综合考虑税务风险与采购成本的关系,评估税务风险,降低的同时增加采购成本。

(二)为避免采购业务中间环节处理不当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钢企可以建立采购业务双方定期巡检制度,严格控制此类废钢公司的数量。也可以选择成立自己的配套回收公司,实现回收生产一体化,严格控制回收环节,从而降低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

(三)定期开展税务经营专项检查。企业要从自身做起,定期检查自身经营模式和经营内容,走访供应商,与废钢供应商沟通,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规避不规范经营带来的风险和隐患,确保双方合法合规合作。企业在达到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可以联合其他钢铁企业与政府进行谈判,在财税政策上做出一些倾斜,对一些诚信纳税人给予倾斜,对会计核算规范的钢铁生产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其他政策优惠,配合税务部门解决生产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无票列成本的问题等。

概括

近年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加大了对废旧物资上下游业务的检查、稽查力度,部分地区要求钢铁企业提供废钢采购业务相关发票信息,对此,钢铁企业应加大税务风险管控力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各供应商状况,从降低废钢采购业务潜在税务风险入手,对废钢采购业务进行全面分析。因此,采购业务税务风险管理不能一刀切,而应根据企业采购模式的不同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应建立针对不同业务模式的管理制度,对业务运作过程中的供应商进行管理废钢结构回收,在选择、商务谈判、货物划拨、资金收付款、发票开具等环节实行细化规定,通过完善的业务运作流程防范潜在的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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