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钢出口与进口最大的区别在于,案发时货物很可能在海外,无法找到现货进行分析检测,这种情况下废钢放射性,本着无罪推定、宽大处理等法治理念,在确定税则号、计算税额时,应当谨慎处理。
只有归类在7204项下的商品才需缴纳40%的出口关税。产品是否归类在7204项下有严格的判断标准,只有在确定了分类要素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积极法规
标题7204的结构如下:
72.04
钢铁废碎料;重熔用废钢铁锭:
7204.1000
-铸铁废料
- 合金钢废料:
7204.2100
--不锈钢废料
7204.2900
- 其他
7204.3000
-镀锡废钢
- 其他废物和废料:
7204.4100
-- 车削、刨削、铣削、研磨、锯切、锉削、剪切和冲压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无论是否成捆
7204.4900
- 其他
子目 7204.1000 仅包括“铸铁废料及碎屑”,例如铸造产生的废料;
7204.2子目只包括“合金钢废碎料”,而该子目下还包括“不锈钢废碎料”和“其他合金钢废碎料”,该子目下的废物来源非常广泛;
子目 7204.3000 仅包括“镀锡钢铁废碎料”,例如废锡;
子目7204.4000仅包括“铸铁废碎料”、“合金钢废碎料”和“镀锡钢废碎料”以外的“其他废碎料”。该子目又分为“车削、刨削、铣削、研磨、锯切、锉削、剪切和冲压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和“其他”。
除外情况
7204 品目不包括可重新用于其原用途或改造用于其他用途的钢铁制品(无论是否经过修理或改造),也不包括无需先回收金属即可制成其他制品的钢铁制品。例如,更换损坏部件后仍可使用的钢制部件;可用作矿柱或通过重新轧制重新制成其他物品的废铁轨;抛光和磨锐后仍可使用的钢锉。
此商品不包括
(-) 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浮渣、氧化皮或其他废料,即使适用于回收金属(26.19)
(b)因具有放射性而不能直接用于钢铁工业的废碎料(品目 28.44)
(三)生铁及镜铁废料(品目72.01)
没有扣押的实物货物,无法进行成分分析,实际上无法准确归类货物,既无法判断是否符合章注和品目注中的肯定性规定,也无法判断是否符合章注和品目注。这种情况下废钢放射性,把出口货物全部归类到7204项下是有风险的。谁能保证出口货物中没有炉渣、浮渣、氧化皮或其他炼钢废料,即使适合归入品目26.19,用于回收金属?因具有放射性而不能直接用于钢铁工业的废碎料(品目28.44)?生铁或品种铁的废碎料(品目72.01)?
不管是26.19项,还是28.44项,或是72.01项,出口关税税率都是0,在没有现货的情况下,谁能说这不是合理的可能性呢?一堆包装好的块状物,没有分析数据,谁能说能不能用肉眼准确归类呢?
完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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